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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8-7739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标  题: 调整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资金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调整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资金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第一批)指标的通知》(宁财(预)指标〔2016〕20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第二批)指标的通知》(宁财(预)指标〔2016〕52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945万元。重点用于平罗县园区基础设施、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崇岗九年制学校迁建、崇岗工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其中: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1500万元、崇岗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965万元。由于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项目从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又进行了申报,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批复资金3600万元。崇岗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审计。致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率。为了使资金发挥效益最大化,快公共预算执行进度,需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调整,经对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建议将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项目和崇岗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项目调整到崇岗九年制学校迁建工程等12个项目,调整资金2283.35万元(详见明细)。现将拟调整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一、2016年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项目资金1448.35万元。 

  拟调整原因:由于该项目从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又进行了申报,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批复资金360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量的98%,支付专项建设基金2023.26万元,支付进度53%。为了不重复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共预算执行进度,建议将此项目资金1448.35万元调整用于平罗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 

  二、崇岗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835万元。 

  拟调整原因:由于该项目完工未审计,且工程款实际支付率达70%,导致资金无法支付。建议将此项目资金835万元调整用于平罗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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