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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7-730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标  题: 平罗县使用2016年第三、四批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使用2016年第三、四批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017年3月20日平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平罗县使用2016年第三、四批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计划;现将人大批准决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采取统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置换市县政府到期存量债务,由市县还本付息的模式进行融资,以减轻市县政府偿债压力。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财政部专员办2014年对我县存量债务甄别确认情况,确定我县2016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数额,安排我县第三、四批置换债券资金额度为23083万元。2016年第三、四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公开发行债务置换资金11656万元。

  1、置换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10000万元。

  2、置换2016年部分乡镇及部门到期或逾期工程类债务1656万元。

  二、定向发行债务置换资金11427万元。主要用于置换2016年到期的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黄河宁夏段青石左岸平罗县标准化堤防建设、平罗县反季节红地球葡萄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贷款本金11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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