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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全县纳入财政管理的国有企业为23家。按照《预算法》和区、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规定,我县通过参考2013-2015年企业决算数据及截至2016年9月各企业税后利润数,依据各企业申报的2017年预算数据,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全县23家(其中1家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提取基数为399.33万元。按照《平罗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3类企业提取比例,共计提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万元。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确定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5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统筹安排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决算审计、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小额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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