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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二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计划
2016年第一、二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计划
2016年8月1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平罗县2016年新增地方债券资金使用级划,批准使用2016年新增地方债券资金15600万元。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采取统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置换市县政府到期存量债务,由市县还本付息的模式进行融资,以减轻市县政府偿债压力。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财政部专员办2014年对我县存量债务甄别确认情况,确定我县2016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数额,安排我县第一、二批置换债券资金额度为36050万元。现就2016年第一、二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计划公开如下:
一、公开发行债务置换资金31400万元
1.置换金融机构到期贷款本金4550万元。其中,农发行贷款本金2800万元、宁夏银行贷款本金1500万元、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金250万元。
2.置换2016年各乡镇及部门到期或逾期工程类债务26850万元。
二、定向发行债务置换资金4650万元
定向发行主要用于置换2016年到期的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黄河宁夏段青石左岸平罗县标准化堤防建设、平罗县反季节红地球葡萄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贷款本金2100万元;归还上级融资平台平罗中学新校区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贷款本金1300万元;归还建设银行到期的职教中心宿舍楼、实训楼、操场看台建设项目和县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2个项目贷款本金1250万元。
以上两类债务置换共计36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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