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28/2016-4850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6年02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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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平罗县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全县纳入财政管理的国有企业为23家。按照《预算法》和区、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规定,我县通过参考2012-2014年企业决算数据及截至2015年10月各企业税后利润数,依据各企业申报的2016年预算数据,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全县23家(其中1家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提取基数为421.67万元。按照《平罗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3类企业提取比例,共计提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万元。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确定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5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统筹安排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决算审计、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小额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