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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强化征管、开源节流、管理到位、壮大财力”作为财政工作主线,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分类保障、公共优先,力求均衡,注重绩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推动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
综合考虑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家将继续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推进税制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给组织财税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31028万元,可比增长1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85900万元,可比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为69500万元,增长9%,非税收入16400万元,下降43%;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5100万元,同比增长7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40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8万元;2015年自治区财力性转移支付46251万元。综合上述收入来源,2015年县本级可用财力达到177279万元。
二、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据2015年县级可用财力安排支出177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49429万元(含基金调入1725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27850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基本支出安排76623万元,比上年增加6114万元。其中:
1、在职职工工资38681万元(含基本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效能奖、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民族和谐奖、冬季取暖费等)。
2、离退休人员工资15629万元(含离退休(职)人员工资、遗属人员生活费、抚恤费及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等)。
3、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6981万元(含居委会委员、在乡复退军人、村组村干部和临时工等)。
4、独生子女及妇女津贴122万元。
5、社会保障经费安排9818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6、商品服务支出安排539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安排3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居委会、行政村、村监会办公经费、基层社会管理经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573万元;特需经费安排157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系统办案业务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乡镇办公取暖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等。
(二)经常性专项支出安排4475万元,比上年减少646万元,下降13%。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各类业务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上级部门考核必须安排的业务经费及部门单位日常运转必须的特定支出。
(三)收支两条线支出安排489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万元,下降19%。按照全口径编制财政预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确保执收和执罚部门的日常运转和调动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将部分项目支出与执收执罚部门收入挂钩而安排的一些项目支出和必须的日常工作支出。
(四)预留调资、考核奖、预备费、社保、医保、城乡低保、公车改革、上解支出等安排支出18200万元。其中,预留调资安排5000万元(其中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500万元);目标考核奖安排300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奖1500万元,国地税等征收部门征收工作经费1500万元;预备费3000万元;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改革等县配资金2700万元;公车改革资金安排10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解支出安排3500万元。
(五)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化解历年工程债务及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安排73082万元。主要是:
1、化解国库借款及工程债务支出安排7000万元,其中鑫鼎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3000万元。
2、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及偿债准备金(含地方债券)安排39677万元,比上年增加7042万元。
3、教育项目支出安排2700万元(主要为教育费附加安排),重点用于中小学建设、教育均衡发展、薄弱学校改造、幼儿教育的支持和发展等。
4、科学技术项目支出安排50万元,用于科技三项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资金等,不足部分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
5、文化旅游支出安排300万元,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平罗县广播电视台数字化、全高清设备升级、双向网改造项目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79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县配资金1800万元、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五保供养经费和人才建设工程等990万元,不足部分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
7、医疗卫生支出安排750万元,主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县级配套资金,乡镇卫生院建设、维修及村卫生室建设县配资金和卫生大楼建设资金,用历年结余结转和调入资金安排。
8、节能环保支出安排600万元,主要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污染治理、绿色社区、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水源地保护,农村乡镇垃圾转运站运行等。
9、农林水支出安排2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综合开发县配、春季植树造林工程和养护、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移民项目县配资金等,不足部分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
10、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300万元。
11、司法救助基金安排50万元。其中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安排23万元。
12、交通道路建设及养护支出安排2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县配资金。不足部分争取地方债和自治区专项资金解决。
13、城市建设及运转支出安排1930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电费、路灯维修、垃圾清运和填埋、已建成广场维护及绿化管护、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及新区办公楼取暖等,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用政府性基金调入。
14、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补偿、企业基础设施补助、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安排14100万元。
15、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及争取自治区、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16、残疾人事业支出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安排。
17、其他支出安排80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节能降耗奖励、中小企业金鹿工程、企业贷款贴息、扶持服务业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经费、政府投资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及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等支出。
18、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及道路建设等项目用国家开发银行10.78亿元贷款资金解决。
(六)201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县2015年自治区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8723万元。其中,农林水项目7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6039万元,医疗卫生项目7079万元,保障性住房842万元,教育及文化项目4380万元、公共安全项目933万元,其他项目1509万元。(明细见附表)
(七)政府性债务预算
2015年计划举借政府性债务20000万元。用于农林水、农村道路、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三、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6103人。其中:
1、在职人员5848人。其中,公务员1416人(含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人员4432人。
2、离退休(退职)人员3592人。其中:离休47人,退休3545人。
3、其他财政供养人员2691人(含遗属、在乡老复退军人等)。
4、居委会委员、村支书(主任)、村监会及其他村(组)干部2407人。
5、临时工1565人(含教育、城管、绿化、环保、工业园区、乡镇、敬老院、计划生育等)。
四、预算编制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标准。凡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负担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单位2014年10月份应发工资数为依据编制单位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行政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核定(包括公检法警衔津贴)。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调动及调资由财政局根据单位实际测算,统一编制预算合计数,财政代编录入。
(三)财政供养的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按年工资总额的20%核定;行政单位事业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金按照年工资总额2%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补贴按照年工资总额 0.4%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补贴按照年工资总额0.4%核定。村干部养老保险按照村干部人数,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核定。
(四)临时工工资报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临时聘用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文件或批复核准人数和标准编制预算。
(五)村组干部任职补贴按照组织部门确定的标准核定预算。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村服务人口每村配置3--5人。补助标准:主任每年3600元,村监会,成员每人每年2400元。
(六)差额单位和定额补助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编制工资预算或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用人单位须编制手工预算,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单位2014年10月应发工资数为依据编制离退休(退职)费预算;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按照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宁组通【2011】6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老干部局负责编制预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按照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标准编制预算;特岗教师按照自治区工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本公用经费项目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为达到部门之间的财力均等化,基本公用经费按照单位的性质以及有关规定核定。对单位超编人员不安排公用支出。
(九)特殊经费标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按县级代表350元/人·年,乡级代表30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离退休(职)干部活动经费。离休干部特需费按每人每年200元;离退休(职)干部活动经费:厅级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500元,县级以下离休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400元;退休(含退二线)县级领导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50元。会议费: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外,其他会议一律不核定会议费。
(十)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县本级安排中小学基本公用经费按高中生均220元/年、初中生均180元/年、小学生均130元/年核定;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公用经费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生均220元/年标准核定;寄宿制学校中小学生住宿补助按小学生每人每年2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40元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基本公用经费按入园人数每人每年100元核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2015年县级财力有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及化解国库挂账、化解历年工程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无法在2015财政预算中进行足额安排,需要通过争取区、市专项、金融机构贷款和地方债券项目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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