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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2-4776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印刷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团体组织:

    为简化我县印刷项目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实行定点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2011年—2013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印刷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范围

平罗县级采购人印刷限额标准以内的各类印刷品必须到定点印刷厂印刷。

二、定点印刷有效期

本次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定点印刷限额标准

(一)采购人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单次印刷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定点印刷企业内自行选择,同时填写《平罗县政府采购印刷项目备案统计表》(见附件一),报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备案。

(二)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单次印刷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必须填写政府采购申报书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印刷企业。

(三)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单次印刷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印刷企业。

四、违规处理

定点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定点印刷厂资格或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一)未按投标优惠率提供服务的;

  (二)承印印刷业务超过限额标准的;

  (三)在限额标准内拒绝承接印刷企业业务的;

(四)未向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的。

各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定点印刷采购活动。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办反映。

联系电话:

平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6095422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6095417

附件:1、平罗县政府采购印刷项目备案统计表

2、各乡镇、县直部门、团体组织印刷项目定点采购企业名单。

平罗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项目备案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主管部门名称:

单位联系电话:

 

印刷项目

数量

单价

金额

定点印刷厂

        

采购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审核(盖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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