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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4/2019-000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机管中心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标  题: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 预算收支总表

  2. 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拟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研究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和房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及其公用设施的管理以及物业监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务接待具体规定和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

    (七)承担全县大型会议及主要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内设综合管理岗位、物业管理管位、接待服务岗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公共节能岗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包括: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共1个;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0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1-11)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60650.68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60650.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功能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63072.7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04.8元、卫生健康支出32641.92元、住房保障支出83331.25元

    二、关于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240650.68元,比上年执行数10842583.31元减少6601932.63元,下降60.89%。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公共服务大楼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按财政审批购置公务用车等。其中:

    人员经费223494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05708.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220000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机关服务(03项)2019年预算安排522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272658.4元增加4947341.6元,增长1814.48%。主要用于:节能降耗管理经费;公寓运行经费;机关干部就餐补助;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业务经费;县委、政府视察、观摩、调研、考核等公务活动经费;行政中心及会务中心运行经费;行政中心及会议中心供暖、供水、消防等维修改造工程(公共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关于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0000元,公务接待费23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3000元比上年1370000元减少67000元,下降4.89%。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2)公务车运行费预算12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80000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辆编制2辆。①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用购置公务用车。②公务用车运行费12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80000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辆编制2辆。(3)公务接待费预算23000.00元,比上年增加13000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性质预留公务接待费用。

四、关于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9460650.68元,支出总预算9460650.68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460650.68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4240650.68元,占44.82%;项目支出5220000元,占55.18%。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25708.48元,比2018年预算2039362.87元增加5086345.61元,增长249.41%。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职能转变,大部分事务性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承担(涵盖行政中心大楼、会务中心大楼、公共服务中心大楼、社会保障大楼运行维护及物业服务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277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2643000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80件1306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5件80600元,办公家具75件5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元;土地 0.00平方米,价值0.00元;车辆28辆,价值5959719.22元;办公家具价值386610元;其他资产价值6753055.79元。

本级部门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0.00元;车辆28辆,价值5959719.22元;办公家具价值386610元;其他资产价值6753055.79元。

所属单位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元;土地 0.00平方米,价值0.00元;车辆28辆,价值5959719.22元;办公家具价值386610元;其他资产价值6753055.79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9年无列入绩效评价项目

  1. 其他需说明事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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