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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9-000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标  题: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预算收支总表

    2.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新型城镇化工作意见建议。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存量房转让备案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交易、房产中介市场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及补贴标准。

5.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监管的责任。拟订和完善全县物业管理配套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住宅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监管;负责全县物业协会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平罗县城乡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8.承担维护全县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等工作。

9.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运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新建住户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

11.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劳保基金统一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劳保基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住房、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编制全县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队伍工作;负责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贯彻执行民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拟订全县防空袭方案、保障方案的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全县民防训练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空袭工作及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14.组织拟订全县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民防国有资产。

15.负责对全县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计划、技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住建局核定编制数127,其中: 行政编制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人员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人员106人;现有在职人员120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人员5人,事业人员104人;退休人员98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12人,临时工510人,其中:人防办1人,地震局1人,公共所448人,城管大队60人;享受独生子女费22人,女职工49人,地震观测人员39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12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平罗县地震局;

平罗县建筑管理站;

平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平罗县城市建设规划站;

平罗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请见上传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469445.63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69445.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

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513.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912.47元,城乡社区支出43981056.9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41508.1元,住房保障支1667454.24

二、关于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9469445.63元,其中: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87977.76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69809.81元,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056701.33元,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144

(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9469445.63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30856790.49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511.14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144,307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310资本性支出16800000元,312对企业补助0元,399其他支出0元。

(三)经费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基本支出32669445.63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855657.16元,增长26.6%。

其中:人员经费31242934.4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6511.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6,800,0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18年预算安排2,1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小城镇基础建设(03项)2018年预算安排1,000,000元,主要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项)2018年预算安排4,2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2018年预算安排8,9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地震事务(04款)地震灾害预防(06项)2018年预算安排600,000元,主要用于:抗震设防、灾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三、关于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0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出入境人数0人,原因为无出入境工作需要;公务用车数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280000(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005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1045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出入境人数0人,原因为无出入境工作需要;(2)公务用车数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80000(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公务接待费预算24500元,增加主要原因均为本年预算新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含公共所和城管队)

四、关于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未安排的乡(镇)、部门请说明本年未安排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49469445.63元,支出总预算49469445.63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469445.6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2669445.63元,占66.04%;项目支出16800000,占33.9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人民防空

办公室、地震局2个行政单位和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平罗县地震局;平罗县建筑管理站;平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平罗县城市建设规划站;平罗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6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6511.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年末,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61191.93平方米,价值329170945.74元;办公家具价值7438832.55元;车辆13辆,价值1653226.45,车辆所属单位及数量分别为:住建局1辆、人防办2辆、规划站1辆、房管所1辆、公共所1辆、城管队6辆、地震局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未安排预算绩效评价

  1. 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预算说明为平罗县县住建局及隶属六个单位合计数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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