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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0-000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标  题: 2019年度平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9年度平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平罗县司法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机构职能如下: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贯彻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罗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积极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内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社区矫正室、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室、13个基层司法站所及公证处。按照县编委核准的人员编制数,我局人员编制数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7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4人。截止12月份,我局实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 行政人员53人,事业人员4人。 其他工资福利人员31人(其他31名专职调解员)。车辆编制数为12辆,年末实有车辆为10辆。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平罗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1个二级预算单位: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6,385,203.61元,支出总计14030445.61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73177.99元,增长18.63%,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平台的建设、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建设以及司法所标准化的建设等的投入;与2018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96635.58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以及司法所标准化的建设等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85,20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8523.38元,占98.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86680.23元,占1.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4030445.61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4860.77元,占78.29%;项目支出3045584.84元,占21.7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198523.38元,支出总计13959093.33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41814.28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及项目增加。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973168.12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9093.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9%。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3168.12元,上涨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9093.3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251.93元,占0.55%;公共安全(类)支出11624455.75元,占83.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732.3元,占7.51%;卫生健康(类)支出398940.33元,占2.86%;住房保障(类)支出810713.02元,占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9840.58元,支出决算为13959093.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初人员调资,财政追加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二是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为年度中间区厅追加预算资金导致支出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249336.01元,支出决算为8645120.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30794.2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为司法厅拨付资金,属于年度中间追加预算安排。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47764.24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为司法厅拨付资金,属于年度中间追加预算安排。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1763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宣传费按照合同进度需要跨年支付。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788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为司法厅拨付资金,属于年度中间追加预算安排。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860000元,支出决算为4931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年末有结余。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2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属于年度中间追加预算安排。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9699.43元,支出决算为3251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1.4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退休人员增资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8304.49元,支出决算为635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存比例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1321.79元,支出决算为31088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追加预算。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3223.12元,支出决算为88050.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追加预算。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6747.74元,支出决算为50926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追加预算。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81208元,支出决算为301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追加预算。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7251.93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上一年结余资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7115.3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属于年度中间人员调离或退休,追加预算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9758.49元,其中:人员经费9788755.13元,公用经费1191003.3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工资福利支出9338580.15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502135.17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年度间进行工资追加调整;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58245.75元,增长11.43%。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商品和服务支出1191003.36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41207.76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及使用结余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892.92元,降低1.89%。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174.98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26574.98元,增长39.1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或退休干部死亡等补助不在年初预算项目内;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1424.07元,增长4.99%。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资本性支出0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对企业补助0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8.其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他支出0元,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13.94元,完成预算的73.3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383212.92元,下降8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1408.92元,下降8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04元,下降83.3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是43653.94元,占9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0元,占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43653.94元,完成预算的72.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653.94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燃油费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360元,完成预算的3.6%。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1003.36元,比2018年度减少22892.92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与,缩减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9972.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2108.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837863.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2108.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2108.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9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844.34平方米,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罗县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505.9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平罗县司法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及“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自评得分为92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1分;“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自评得分为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经常性项目经费出现资金支付率较低,支付不及时以及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设定过于简单等。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考核设定指标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贴近实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3.以财政厅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平罗县司法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中央转移政法专项资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转移政法专项资金”中,办案业务费自评得分为97分,基本装备经费自评得分为98分,重点项目经费自评得分为91分;“基层司法业务经费”自评得分为95分;“法律援助经费”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兼职人民调解员专业性不强、调解形式单一;法律服务资源不充足;没有针对特殊人员的心理矫正场所等。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加大对农村相关经费的投入;完善农村(社区)法律服务站村,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帮助并指引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值,“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1、平罗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平罗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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