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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2/2019-001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6日
标  题: 2018年度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度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在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平罗县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1)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2)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行政单位1个,与上年增减无变动。

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与上年增减无变动。

一级预算单位1户,与上年增减无变动。

2.平罗县纪委监委核定行政编制数42名,工勤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6人。现有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1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遗属2户2人。

3.平罗县纪委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平罗县纪委监委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县委巡察办财务也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核算。独立核算财务单位1个。

8个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镇、部门执纪审查协作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等。

(四)第一至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

第三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县直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县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等。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

(六)党风廉政宣教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修订、清理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负责委机关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和舆论的引导、疏导工作;负责“平罗纪检监察网”及“勤廉平罗”微信平台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发现问题和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办。承担巡察工作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配合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5978865.37元,支出总计6789482.34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51.08元,增长4.61%,支出总计增加1131327.61元,增长27.49%,收入增长4.61%,支出增长27.49%,收入增长的原因为区市纪委核拨基层办案经费上年有所增长;支出增长的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多,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会议室,建设标准化谈话室等费用增长较高;加之县委巡察办成立后,巡察各项工作经费也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5978865.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4680.64元,占95.41%;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0%;事业收入 0 元,占0%;经营收入 0  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0%;其他收入274184.73元,占4.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789482.34元,其中:基本支出6089482.34元,占89.69%%;项目支出700000元,10.31%;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04680.64元,支出总计6455104.91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下降10587.86元,下降0.1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29786.78元,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下降原因为调出人员较多,支出增长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多,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会议室,建设标准化谈话室等费用增长较高;加之县委巡察办成立后,巡察各项工作经费也较上年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510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7%。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9786.78元,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510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7%,与上年比较增长21.22%,主要原因为本年因监察体制改革,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八楼会议室、标准化谈话室、内网升级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增长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5104.9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37780.55元,占84.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1847元,8.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6664.2元,占3.2%;住房保障(类)支出308813.16元,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40049.64元,支出决算为6455104.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2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99895.28元,支出决算为4437780.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办人员经费、办公费等各类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下达标准化谈话室升级改造等资金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下达奖金及办公费实际发生。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8894元,支出决算为1937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离退休人员民族团结奖等预算指标。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277128元,支出决算为3381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人员变动追加预算。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0851.2元,支出决算为13524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人员变动追加预算。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5316元,支出决算为414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追加预算。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7901.16元,支出决算为18790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40064元,支出决算为120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核算基数变动调减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5104.91元,其中:人员经费3855913.16元,公用经费1899191.75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3645489.16元,较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较,增加1238113.52元,增长51.43%,原因为年内人员增资,补发工资及补缴社保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424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80360元,下降85.71%,原因为人员调出、购房补贴人员减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051.75元,较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12051.75元,增长128.43%,原因为用非税收入安排预算用于纪律审查、巡察工作预算经费及监察体制改革财政核拨工作经费等原因调增数额较大。

4.其他资本性支出455140元,较年初预算数较2018年度增加455140元,增长100%,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内网升级改造费用,标准化谈话室升级改造设备购置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元,支出决算为89493.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与上年相比,减少19704.99元,下降18.04%。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车改及单位严格公车管理,严格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实行派车单、行车日志制度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支出。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占1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76986.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2%;比上年减少32211.99元,下降29.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986.8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为车改及单位严格公车管理,严格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实行派车单、行车日志制度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7%;比上年减少19043元,下降60.35%。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507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6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0元;原因是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191.75元,比年增加289110.19元,上升17.9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维修办公用房,购置相关固定资产、内网升级改造、标准化谈话室升级改造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65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 5033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4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5033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43%。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元,支出决算总额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支出决算总额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为,内网升级改造购置涉密电脑、监察体制改革为转隶人员购置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平罗县纪委固定资产总额1991540元,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中:通用设备1369925元,专用设备28500元;家具用具及装具593115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共产党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中国共产党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安排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经营结余。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方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

9.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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