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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8-746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度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实施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

(3)研究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方案及标准,负责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4)负责全县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预算编制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防震工作。

(5)综合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标、投标、议标、工程监理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核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行为,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7)负责县城集中供热、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8)负责县城的改造建设,集中供暖、排水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并依法管理。

(9)代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0)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法制宣教信息中心、财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局属6个财务不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平罗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平罗县地震局、平罗县城镇规划管理站、平罗县建筑管理站、平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平罗住建局核定编制数66人,其中: 行政编制人员14人,事业编制人员52人;设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4人。目前实有67人,其中: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9人;退休人员41人,遗属9人,享受独生子女费12人,女职工21人,地震观测人员39人。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年无二级独立财务预算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表8张)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63573627.87元,支出总计380495776.56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110,100,318.46 元,增长30.3%。支出总计增加 148,080,880.76 元,增长38.9%。

主要原因:一是拨款支出类型增加;二是拨款支出数额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363573627.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34640509.87元,占92%;事业收入 0元,占 0%;经营收入0元,占 0%;其他收入28933118元,占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80495776.56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5156元,占3.4%;项目支出367730620.56元,占96.6%;经营支出 0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4640509.87元,支出总计348809192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 112,770,477.11 元,增长33.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 166,961,097.39 元,增长47.86%。

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613,303.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80,935,465.06 元,增长55.22%,主要原因:一是拨款支出类型增加;二是拨款支出数额增加;其中:1.增加农林水(类)支出3,500,000.00元;2.增加节能环保(类)支出44697100元;3.住房保障(类)支出比预算增加118603395.28 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613,303.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元,占0.1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0,179.12元,占0.363%;节能环保(类)支出44,697,100.00元,占0.146%;城乡社区(类)支出75,161,082.88 元,占22.942%;农林水(类)支出3,500,000.00元,占1.06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98,179.36元,占0.335%;住房保障(类)支出194,201,761.64元,占59.278%;其他(类)支出6,885,000元,占2.1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47,715.26元,支出决算为327,613,3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指标未下达各类中央、区级专项及专项奖金数。二是年中人事调整增资;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节能环保(类)支出,3.农林水(类)支出,4.住房保障(类)支出,5.其他(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65,156.00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9,569.63元,公用经费2,285,586.37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886,057.99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713235.21元,增长19.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晋级工资和奖金及新录用公务员;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80541.95元,增长11.03%。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776.3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31,882.53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工程项目及棚改任务实施增加,相关业务办公费用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9,507.89元,增长14.3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3,511.6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7,694.00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17856.78元,降低55.68%。

4.其他资本性支出760,810.0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760,81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未做预算;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20810元,增长9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6000元,支出决算为352,580.00元,完成预算的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出国(境)工作活动,无因公出国(境)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400元,完成预算的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180.00元,完成预算的1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发放公车补助公车运行费预算减少,本年项目业务用租车费增加。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153.37元,下降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出国(境)工作活动,无因公出国(境)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869.37元,下降1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4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400元,占6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180.00元,占36.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人。无任何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 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4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费及维修费,乡镇、保障房业务租车费用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1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180.00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外省市人员来调研、检查工作,招待外来客商考察项目等经费。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9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02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360,000.00元,本年支出2,360,00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4,060,000.00元,降低95.81%,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减少城市建设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仅下达资源勘探信息科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备注:此数据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4,776.37元,比2016年增加169507.89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工程项目及棚改任务实施增加,相关业务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平罗县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872,931.45元,支出决算总额540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2,931.45元,支出决算总额540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70,174.97平方米(含保障房),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无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财政部财预〔2018〕号文件的要求,本单位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中央及区级专项资金2414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5%。

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财政部门要求及财政部财综[2017]2号文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县开展了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对2017年财政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投入和社会群众走访调查,社会群体大部分认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好处”的惠民工程,该项目资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县城市规划区内低收入和低保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又通过项目建设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和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评分,得分100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大,资金兑付缺口大。由于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财政收入对政府性基金收入依赖性强,波动性大,税收增长乏力,后劲不足,非税收入逐年减少,该项目资金主要是用上级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越来越少,所有的缺口资金主要靠县级贷款配套解决,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造成拆迁资金不能按时兑付。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定额。

15.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6.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7.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用于城市居民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支出。

19.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交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0.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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