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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灵沙乡关于印发《灵沙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决定开展灵沙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村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全体乡村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灵沙乡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轩 政府乡长
副 组 长:靳贵军 乡人大主席
成 员:孔 嘉 乡党委副书记
马保英 宝丰派出所指导员
(乡党委挂职副书记)
吴存军 乡纪委书记
李三姓 政府副乡长
吴 凤 政府副乡长
沙如月 乡组织委员
侯斯媛 书记助理
马朝霞 乡长助理
杨 微 灵沙供电所所长
各办(中心)、各站所负责人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靳贵军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统筹工作开展。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制定检查重点内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层认真学习《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的通知》(宁安办〔2023〕45号),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照《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科目要精心策划、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二)狠抓全乡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村、各办(中心)、各站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村和站所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村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将本方案发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综合执法办要积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如消防安全培训会等),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乡村干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各村、综合执法办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紧盯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督导检查和危化领域各类指导服务反馈问题不放松,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全乡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等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不得违规搞“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最大限度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乡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理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清导致漏管失控情况发生。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村负责同志要到本村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拓宽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在乡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栏目,及时转发各级权威媒体发布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奖励体系,通过12350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基础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探索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抓好督查督办考核巡查。建立全乡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严格落实《平罗县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单位挂牌警示制度(试行)》,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乡政府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村,扣除相应考核分。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各办(中心)、各站所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各村摸排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各相关办(中心)、站所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摸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各村、各相关办(中心)、各站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乡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综合执法办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各村、各相关办(中心)、站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行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组织全乡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有关重大问题。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村和各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推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过程中,各村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5月起,每月30日12:00前将重大隐患清单(见附件)报乡综合执法办。7月25日、11月30日前报送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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