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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21-0019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站所、驻镇单位:

现将《崇岗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岗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四、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分级负责、基层首动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1.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则;

(4)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5)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6)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3.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机构

综合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崇岗司法所、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崇岗派出所、崇岗中心卫生院、各村(居)。

4.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机构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后勤保障和必要的设备供应(通讯、资金、物资);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事故调查的协助配合,伤亡人员及其亲属基本情况的摸底汇总等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崇岗中心卫生院负责医疗单位的救治配合工作;

(4)民生服务中心负责善后处理,安抚慰问等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崇岗派出所负责配合现场突发新情况的处置协调工作;

(6)综治服务中心、崇岗司法所负责协调处理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7)各村(居)委员会负责配合指挥部调查了解工作;

(8)崇岗派出所负责配合安全保卫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综合办公室,为崇岗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办各村(居)、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7)完成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接待、接访咨询组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相关专业人员,组建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待、接访咨询组。具体职责:

1.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和建议;

2.安排接待上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有关领导、工作人员事宜;

3.接待来访群众相关问题的分析答复工作;

4.完成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下设有关部门调查配合小组、紧急事故处理小组、配合医疗单位救治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舆情监控小组、警戒保卫小组。

1.事故调查配合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的界定,相关调查部门介入现场开展工作后,辖区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具体职责是利用日常的走访了解,充分发挥熟悉现场的条件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做到协调配合到位,随叫随到,工作责任到位,认真负责;

2.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对于现场出现的突发性情况,组织协调好相关人员,配合其他工作组现场处理,并将突发情况动态、发展趋向、发生原因、建议性现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配合医疗单位救治小组:及时通报救援,做好现场的紧急救治,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紧急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好人员,配合医疗单位的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后勤保障小组:做好工作组人员的基本后勤工作,协调组织,调配器材,做好应急处理的物资保障;

5.善后处理工作小组:配合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组织人员配合相关单位,摸底了解遇难人员及其相关亲属的基本情况,做好亲属的抚慰工作;

6.舆情监控小组: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配合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7.警戒保卫小组: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人民政府突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一)突发事件报告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平罗县关于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各村(居)负责人,村(居)委会得到消息后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2.下级向上级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崇岗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间的要求。初次报告应当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二)配合事故评估

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协调配合上级主管人员及食品安全专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八、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未经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改、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十、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

协调有关部门对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十一、奖励与责任

1.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食品安全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二、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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