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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19-000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镇2019年度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崇政发〔2019〕7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镇2019年度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崇政发〔2019〕77号

驻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2019年崇岗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镇2019年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及新修订的《平罗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岗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对崇岗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灾害应急小组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民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在镇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日常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地震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  吕占林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张建荣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吕永红  镇人大主席

成  员:王银平  镇党委副书记

      杜    镇党委副书记

      达江峰  镇党委副书记、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吴建国  崇岗派出所所长

      王建军  镇纪委书记

      余  冬  镇政府副镇长

      关尚升  镇政府武装部长

      杨金莲  镇党委组织委员

      刘    镇政府副镇长

      田    崇岗交警中队队长

      张学军  崇岗卫生院院长

      鹿传昆  崇岗供电所所长

      各站所长及各村(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接受指挥或副指挥及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和调度,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以下8个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民生服务中心,由杨林明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小组成员及职责

1.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吕永红同志担任,文化站站长、宣传干事为成员。主要职责:(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社会治安组:组长由杜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建国同志担任,成员为司法所、综治服务中心干部及派出所民警。主要职责:(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杨金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学军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中心卫生院。镇卫计办、畜牧站、卫生院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设施保障组:组长由王银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田瑞、鹿传昆同志担任,成员交警中队、移动联通公司、供电所人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通信设施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线路、水、气管道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疏散,确保灾区正常供电、供水。(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5.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刘毅同志担任,党政办公室和财经所、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须品。(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须品的供应。(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关尚升同志担任。镇民兵预备及所有镇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讯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7.人员疏散安置:组长由刘毅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负责人、各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8.恢复建设组:组长由杜涛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村、社区书记、驻镇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县政府。(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

镇政府根据县住建(地震)局的意见,安排部署加强年度震情跟踪、监测预测、群测群防和应急等工作。对监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进行快速上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石嘴山市地震局、自治区地震局。由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地震发生的紧迫程度,按照中期预警短期预警临震预报分为三级递进式预警,发布预警信息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或邻镇发生破坏性地震对崇岗镇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邻镇发生地震对崇岗镇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邻镇发生地震对崇岗镇造成同等程度破坏的)。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Ⅳ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3.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急处置与灾后重建

(一)应急处置

1.震情速报。当崇岗镇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镇政府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地震局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此同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根据上级地震局专家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及所提意见,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3.响应启动。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等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镇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按规定报请上级政府,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镇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按规定报请上级政府,由县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指挥部在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镇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指挥部在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镇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导灾区相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开展相关工作。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县指挥部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现场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后,镇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员向镇指挥部总指挥和县工作组组长负责。现场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1)抢险救援。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是抗震救灾第一要务。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受困人员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保障。

(2)灾民安置。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化带、其他空旷场所设置临时避难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同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3)灾后恢复。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5.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党政办会同镇民生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送镇政府或镇指挥部。

6.信息发布。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按规定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7.社会动员。镇指挥部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应急终止。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灾后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民生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上级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分队要加大队伍专业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民生中心要加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二)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必要的经费。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在震后的生产和供给。

(四)避护场所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五)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供气等运营企业要加强基础设施和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受损毁的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供水、供电。

公安、交通运输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平台保障

民生服务中心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依靠县地震局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迅速、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镇民生服务中心适时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演练涉及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二)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公开栏等各种媒介,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如无特别说明,本预案出现的震级单位均为里氏震级。

3.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4.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

(二)本预案由崇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负责解释。

(三)各驻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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