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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19-000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陶乐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19〕7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陶乐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陶政发〔2019〕78号

各村居、站所: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民政实际,现将《陶乐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民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城乡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等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村居民政服务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突发事件,成立陶乐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有镇纪委书记,分管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居和民政、综治中心负责人及镇属相关站所,驻镇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县上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要求,与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镇民政服务机构及各村居驻初中相关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镇民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民政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村居民政服务我窗口,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村居民政服务窗口组织58人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在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镇村居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镇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各村居民政服务机构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起草报告报当地政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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