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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19-000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19〕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陶政发〔2019〕17号

各村、各站所:

现将《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9122

(此件公开发布)

直线 6直线 7

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准确、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镇畜牧业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陶乐镇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镇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陶乐镇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村、相关站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成立防控指挥部

为了及时处置疫情,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组 长:王  林    陶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宁建军    陶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领导班子各成员,各村村书记、主任

宁建军兼任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相关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站所、村队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工作并决策有关重大事宜,并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村队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站所职责

1.畜牧站:组织动物防疫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封锁建议,并参加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村队对疫点、疫区内病死畜禽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并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村队开展紧急免疫接种和对污染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并根据权限向相邻辖区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本辖区的疫情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迅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应急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林业站:负责全镇境内水域、湖泊、湿地等野生鸟类迁徙地的疫情监测、封锁和消毒工作,定期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财经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足够资金,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民生中心: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派出所:抽调人员做好疫区人、车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协助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6.卫生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疫区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人员收治病房、药品等准备工作。

7.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报导。

8.公共事业站:负责餐厨垃圾管理、清运和私屠乱宰残留物的监管清理工作。

(三)各村职责

各村积极组织力量,对本村疫区、疫点内的病畜禽和同群畜禽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处理;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场地、圈舍全面开展消毒;组织人员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三、重大动物疫病确认

(一)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镇指挥部要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两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解剖变化,做出现场初步诊断结果。

(二)对不能做出现场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站疫病诊断检测中心进行检验,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做出诊断结论。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具体规定办理。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的村队必须立即向镇畜牧站报告,镇畜牧站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报告,并立即提出疫点、疫区或受威胁区的范围和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经县动物防疫机构确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作出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按规定上报疫情。组织有关单位和疫情所在村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隔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消毒工作,并扑杀病畜、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迅速扑灭疫情。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地点设在镇畜牧站,并由镇畜牧站负责采购、储备专用物资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镇财经所安排 ,具体数额由镇财经所和镇畜牧站商定。

(三)技术保障。

镇畜牧站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研究、技术指导及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

(四)人员保障。镇畜牧站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六、其它事项

指挥部各成员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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