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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河平罗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116号
关于印发《黄河平罗段防洪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黄河平罗段防洪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黄河平罗段防洪预案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黄河平罗段防洪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防汛安全,保证黄河平罗段防汛、抢险、救灾以及汛情测报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定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黄河平罗段洪水灾害处置。洪水灾害包括:洪水漫滩、堤防坍塌、水利工程损毁以及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本预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本;开拓创新,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和汛情测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水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危害。
(2)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保证“领导、队伍、方案、技术、物料”五到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争取防汛工作主动权。
(4)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全民参与,军民、干群、平战三个结合。
2.区域概况
2.1黄河从县境内由南向北纵穿而过,河西岸(左岸)南起通伏乡团结村,经渠口乡、头闸镇,北至灵沙乡东灵村出境,河岸线长42.56公里;河东岸(右岸)南起高仁乡八顷村,经陶乐镇,北至红崖子乡王家沟村出境,河岸线长63公里。两岸共涉及7个乡镇62个行政村,人口9.1625万人,耕地12.9万亩。
2.2黄河水量充沛,多年实测平均流量为998秒立米,年平均过境水量315亿立米。黄河洪水期出现在7—9月份,多年平均最大洪水流量为3570立方米/秒,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6230立方米/秒。
2.3主要防汛防洪设施:
2.3.1河西(左岸):主要有防洪堤和通伏四排口段丁坝群及护岸、五香段丁坝群、灵沙段丁坝群,现共有丁坝31座(其中2011年建设黄河防洪治理工程5处,于
2.4防洪设施运行
2.4.2黄河东岸(右岸)堤防均为六七十年代所建,运行多年,受到雨水冲涮和风蚀,堤身断面及防洪高程均已达不到标准,防洪标准、能力均大大降底,沿堤穿堤建筑也老化失修,运行功能下降,是防范重点。
受河流的冲涮及主河床的摆动,塌岸及码头塌陷险情经常发生。虽于2011年黄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在高仁下八顷及六顷地建有三处防洪码头和护岸工程和东来点及青沙窝防洪抢险工程的加强加固,对预防塌岸及码头塌陷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但由于防洪工程的不完善,在高仁下八顷、青沙窝、施家台子等塌岸仍然严重。
2.4.3河道滞洪区内影响防洪因素及隐患增多。随着近几年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滞洪区内乱批乱建现象普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筑较多,清障难度大。受黄河多年来低水位小流量的运行,在黄河河道中形成了多个河心滩,当地农民耕田种地,一旦降雨或上游水库拉沙、泄洪,河道水位上涨,淹滩满地,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等财产损失,埋下险情隐患,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县防汛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黄河防洪防汛进行统一指挥、领导,防汛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装部政委、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供电局、供销社、电信局、人武部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沿河七乡镇为黄河防洪防汛责任单位。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3.2县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黄河平罗段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减灾措施,做好防汛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3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部门职责及分工,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黄河防洪防汛工作,并组建防洪抢险小分队,参加防洪抢险。
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防汛抢险指示精神,协调防汛抢险事宜;
水务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汛情、水情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积极协调区有关单位尽快实施2012年黄河平罗段治理工程,以有效遏制黄河塌岸、码头塌陷等险情发生。监督沿河各责任单位对河道滞洪区内影响行洪障碍物的清理和河心滩地耕种的清理整顿;
发改局:协调防洪工程等设施发展规划,安排水毁工程修复等工程建设;
财政局:根据防汛抢险的急需,筹措、调剂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农牧局:掌握洪水灾害情况,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工作,并组织恢复生产;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
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为及时组织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气象形势,分析气候变化情况,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天气预报;
供电局:负责所辖电力企业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指挥部的信息畅通;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洪防汛工程设施和器材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和使用;负责灾情普查等工作;负责值班安排及通讯联络、传递信息;执行、传达区、市、县人民政府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检查、督促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防汛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防汛责任单位职责:
沿河七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辖区内防汛预案及防汛工作安排,组织抢险分队,准备抢险物资;负责清除辖区影响防汛行洪的障碍物,加强防洪堤管理;做好转移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报告险情并采取抢险措施;制定灾后自救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工作。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对本辖区内黄河滞洪区影响行洪障碍物及河心滩地耕种进行清理,确保黄河行洪畅通和人员安全。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天气过程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县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部门加强汛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汛情信息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汛报即将发生严重汛情洪水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水文部门加强监测,及时上报汛情,为决策提供依据。
4.2工程信息
4.2.1堤防工程信息
⑴当河流出现汛情时,县防汛办公室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临河工程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发生汛情的地区要及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出险和防守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⑵当堤防、穿堤建筑物由于水位上涨发生重大险情和遭遇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并向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4.2.2汛情洪水灾害信息
⑴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汛办公室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后及时核查灾情,核灾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5.防汛预案
5.1宣传普及防汛知识
县防汛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知识,加强公众的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思想准备。
5.2建立防汛制度
依法进行防汛工作,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建立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防汛制度,保证防汛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制度包括:防汛工作制度、防汛值班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度、防汛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堤查险制度、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物资储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处罚制度等。
5.3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责任人要真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责任区的工情、水情、汛情、险情等了如指掌,要把堤防、险工险段以及控导工程逐一落实到责任人和巡堤查险人员,并逐级上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5.4健全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
对于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尽管没有造成大的事故,也要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给予应有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并依法严肃处理。
5.5编制防洪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编写黄河平罗段防洪预案,各防汛成员单位及沿河责任乡镇结合本部门及管属辖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黄河应急防汛预案及本辖区的黄河防洪预案,预案符合实际并有可操作性。
5.6建立防汛抢险队伍
县、乡镇分不同层次,组织落实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落实防汛队伍责任段、责任人、实有人数及抢险技术,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遇到重大险情,按照规定的程序调用驻宁部队和武警警察部队参与抢险。
5.7储备防汛物资设备
按照《宁夏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县、乡镇都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尤其在重点险工段、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物资必须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随时做好增援抢险工作。
5.8人员撤离方案
沿河乡镇要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工作,制定具体迁安方案,县防汛办公室制定迁安总体方案。对不能及时搬迁的群众和单位,由县防汛指挥部及时下达通知,限期搬迁,并做好自防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方案。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5.9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气象、水文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河道水文变化趋势,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传达工作。
5.10检查落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汛前组织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险情及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11落实责任制
县、乡镇、村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人,防汛任务分段承包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自上而下切实做到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负责。
5.12工程措施
堤防工程是确保防汛安全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县境内堤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度不足,断面小,抗冲性极差,部分段落堤防残缺,工程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因此,加高培厚低于设计标准的堤防,使堤防发挥安全屏障作用。
5.14汛情测报工作
依据《水法》、《防洪法》、《水文条例》以及相应的水文情报预报规范、法规等,汛情测报工作由水文部门进行。
在河道重点断面、跨河桥梁、以及转弯处设置汛汛监测站点,定点定时进行汛情监测。
5.15.5汛情信息发布
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水文局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汛情信息,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
5.16灾情上报
汛期发生灾情后,立即进行确认,实事求是将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区域、淹没面积、房屋和家畜、水利电力工程、道路交通和通讯等损失逐级上报,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6.预案响应
6.1汛期时间:每年5月20日—
6.2响应的总体要求
(1)气象部门尽可能延长气象预见期;水文部门及时对汛情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黄河汛情的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汛情动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的实测水位、流量和汛情,为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汛情的预警区域、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工程监测,及时上报。当发生重大险情和遭遇洪水袭击时,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并向自治区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
6.3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重要汛情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随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4指挥和调度
(1)出现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汛情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5抢险救灾
(1)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灾情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系。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汛情灾害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形成处置方案和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
(4)处置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3)出现灾害后,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乡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汛情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6.8信息发布
(1)防汛抢险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6.9应急结束
(1)当汛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发展态势,宣布响应结束,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抢险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汛抢险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所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抢险信息通畅的责任。
(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织防汛专用网络,确保防汛信息通畅。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抢险信息畅通,必要时,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防汛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宁部队、武警宁夏总队和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宁夏军区或武警总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等运输;负责洪水淹没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并负责用于防汛抢险、救灾的车辆、船舶及时调配和渡口安全。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料,主要有救生衣、编制袋、铅丝、木桩、石料等。
②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时,县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装备、物资、器材等保障,协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做好饮食、住宿、供水、供电、医疗和卫生防病工作,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8)资金保障
①县财政每年安排的防汛岁修资金部分用于防汛报汛费、防汛抢险车辆油料费和水毁防汛工程维修费、信息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等开支。
②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大防汛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
(9)社会动员保障
①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设施的责任。汛期,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汛期,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③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在防汛抢险的关键时刻,县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7.3宣传、培训、演习
防汛抢险、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
(1)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较为重大灾情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涉及军队参加重大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和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3)灾情发布后,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乡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8.善后工作
发生汛情灾害,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医疗救助、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生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救灾
(1)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水退后负责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发病人员,对重大病情实施紧急处理。
(4)环保部门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水毁工程修复
(1)水退后对影响防汛安全设施和水毁工程,应尽快拆除和修复,确保汛期行洪安全。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灾后重建
名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8.5防汛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县防汛抗旱部门应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汛抢险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每3—4年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报县政府批准。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人事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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