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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2-000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标  题: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22〕144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复函

平交发〔2022〕144号

杨瑞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区对外连接主干路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平罗县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要求,我局承担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基地10公里主干道路建设任务,并争取到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补助资金1200万元。但由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基地布局规划未完成,且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无法实施,造成项目未按照预期目标开工建设。

为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生态宜居美丽村庄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规划,经请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2022年3月我局上报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基地主干道路建设项目调整为2022年旅游产业路建设项目。

目前,调整后2022年旅游产业路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用地、规划和审批立项等工作,并于7月15日进场开工,正在实施路基、涵洞工程,计划11月完工通车。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6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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