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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21-002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8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平卫函发〔2021〕5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8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平卫函发〔2021〕52号

市卫健委:

现就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对疫情期间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加强管理和保护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为加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况,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条幅、电子屏、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知晓率,夯实全民守法基础。

二、严格遵循信息收集发布流程,建立回溯机制。平罗县卫健局派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收集及统计工作,确保信息专采专用,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所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会严格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向社会公布之前均要对所发布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一旦发现信息泄露,就会立即启动信息回溯机制,追溯泄露源头。

三、加强档案保存管理,确保信息完整、系统、安全。平罗县卫健局严格执行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密等有关规定,将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分类装订并分档存放于专用资料柜内加锁保管,实时移交县档案局保存处理。

四、强化涉疫情防控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涉疫情防控重点数据、公民个人信息均采用加密、权限访问等措施,严格落实保密责任,保障数据安全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五、落实隐私侵权责任法,依法依规进行严惩。疫情期间采用涉密计算机处理公众个人信息,县卫健局各科室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流调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传播,一经发现,必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绝不动摇公众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1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66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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