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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1-000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标  题: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21〕12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平交发〔2021〕124号

高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仁乡盛华阳光产业园主干道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罗县盛华阳光产业园位于平罗县高仁乡境内,园区现状砂砾路高低不平、坑洼较多,土路路面平整度差,晴天道路颠簸、扬尘,雨雪天泥泞通行困难。沥青混凝土道路使用多年,路面破损严重,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与舒适性。因此,我局计划对平罗县盛华阳光产业园主要道路进行改造升级。项目全长3.37公里,全线按照三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7米,两侧各设1米宽的硬化路肩,概算总投资900.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工程由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中标金额为735万元,于5月13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路基工程、路缘石预制安装、道砖预制及道路标线等路面工程,正在实施道砖铺设,累计完成投资600万元。项目计划9月初完工并通车。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6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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