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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8-878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标  题: 平政函〔2018〕15-1号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平政函〔2018〕15-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函〔2018〕15-1号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平政函〔2018〕15-1号

王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宁夏沙湖假日酒店门前路段命名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县高度重视沙湖假日酒店行径道路无路名、无路标工作,安排县民政局多次深入实地进行调研,该路段属于沙湖旅游公司园区道路,按照道路命名程序,应由沙湖旅游公司申报命名,我县已与沙湖旅游公司进行对接,协调解决道路命名相关事宜。二是协调沙湖旅游公司投资50万元,对沙湖假日酒店至302省道的640米道路进行修缮,完成道路两侧绿化提升改造工作,种植国槐、樱花等苗木200余株,芍药、石竹、八宝景天等花灌木、草本植物11000平方米。三是将沙湖旅游景区内部旅游通道规划列入《沙湖旅游总体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报请市发改委、市旅游局批复,待批复下达后设置路牌路标。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8 911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民政局 609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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