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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9/2018-774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6日
标  题: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国土资发〔2018〕237号 有效性: 有效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平国土资发〔2018〕237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崇岗镇暖泉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接,已将崇岗镇暖泉村土地整治项目列入宁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8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已下达立项与资金批复。项目区总面积为662.16公顷,建设规模为479.61公顷,新增耕地51.07公顷,预算总投资1223.4万元项目的设计文本和预算已编制完成,近期正在组织招投标工作,计划9月下旬开工建设,2019年底完工。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0952-60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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