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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8-729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工健康体检费经费保障和实施情况

  近年来,平罗县按每人350元/年标准将职工健康体检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人员范围包含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并将特岗教师纳入健康体检费保障范围内。

  2016年安排职工体检费325.43万元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安排职工体检费341.1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较上年增加15.71万元。

  2018年,考虑到现行工作生活压力较大以及原体检经费标准低、体检项目较少等因素,以及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因素对全县干部职工健康状况的影响,为提高健康体检对干部职工健康的提前预防保障作用,县财政依据医疗体检费用增长实际,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建立了职工体检费标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健康体检费保障标准。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将健康体检费标准由350元/年提高为每人500元/年,2018年预算安排514.66万元资金,较上年标准每人提高150元,体检费总额增加174.52万元,增长50.86%,增长幅度较大。

  二、意见建议

  为了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能够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通过体检报告及时发现并做好预防保健,改善干部职工健康状况,财政部门将视财力增长状况逐步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费标准,编列在政府预算中予以保障。

  平罗县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财政局   6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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