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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1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18号

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建发〔2021〕24号)和《石嘴山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石住建发〔2022〕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四个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大社区、物业、公园、广场、商业街、集贸市场、城市公共交通等区域部位的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逐步推进。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通过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发挥试点引领带动作用,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三)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因地适宜,因情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在全县推广。

(四)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可承受、效果达标原则,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科学合理选择适合我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路径,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运行系统,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面提升阶段。总结示范点经验,逐步扩大示范点单位范围,同步完善示范点区域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加大分层次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住宅小区配备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0%且逐年提高。基本建成鼓楼东西街(步行街)、宝丰路2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同步建成东风路(汇融新天地)、鼓楼西街(家和春天B区)2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新建中型垃圾中转站1座,配备相应的转运和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平罗县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达到260吨/日,餐厨垃圾收集转运能力达到40吨/日;提升改造小型垃圾转运站及建成垃圾分拣中心12个;购置12吨压缩式收集2辆、31吨勾臂车3辆、2.5吨垃圾分类收集车10辆、5吨餐厨垃圾收集车2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与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有效衔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

2024年至2025年巩固深化阶段。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习惯养成

1.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小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的四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发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2.公共机构带头分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带头把垃圾分类工作抓好做实。通过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示范单位,充分调动机关单位的积极性,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3.坚持示范引领带动。借鉴区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分别建成府地金源、星海北苑、新世纪家园、县第五中学、县城关八小、县城关四小、县公共服务中心、汇融新天地九街、惠民公园、平罗县汽车站等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全覆盖。构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局、教体局、商务局、交通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社区党组织联动推进垃圾分类机制,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选择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以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责任单位:城关镇各社区,配合单位:民政局)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广餐饮行业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整治餐饮浪费。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责任单位:商务局、民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落实)

2.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商务局、文广局、供销社)

(三)推进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

1.规范分类投放方式。按照自治区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1766—2021),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小区推行“撤桶并点”,减少垃圾桶数量,引导居民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投放设施要位置固定、外观整洁干净。有条件的小区运用科技手段配置智能化回收设备,智能化回收设备通过积分积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热情。设立有害垃圾存放点,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责任单位:住建局)

2.健全分类收集系统。遵循“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环境相融”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站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制定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可回收物由分类投放管理人拉运至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由分类投放管理人负责,按要求收集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暂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其他垃圾由分类投放管理人负责,与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接,定期清运。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责任单位:住建局)

3.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相应垃圾的产生量,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设置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相统一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标识。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逐步推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形成“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的分类运输方式。运输设施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量,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颜色,逐步安装 GPS系统,便于监督。收运频次要根据不同区域、垃圾量大小等实际,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收运路线。收运管理要防止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指导,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利用、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

4.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管。厨余垃圾统一运输至石嘴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集中处理。有害垃圾运至有处置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并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利用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垃圾运输至西大滩垃圾填埋场,按照现有生活垃圾处置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条件成熟后转运至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行业、各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健全部门管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等,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附件: 1.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2.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安排

     3.平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4.平罗县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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