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1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德正牧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3〕1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德正牧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平政发〔2023〕19号

经查明,宁夏德正牧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农用地用于水泥预制板生产,从事水泥制板、制砖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编号:〔2004〕1号,平政土批〔2004〕16号)第八条、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人未经被申请人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及合同约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宁夏德正牧业有限公司132.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按程序注销平国用(2004)6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或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