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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4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10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08号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起信息共享、防范有力、规范有效的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制定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研究拟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全县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各部门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县林业和草原局,成员单位为县委政法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和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2)。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平罗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平安平罗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二)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等经费,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执法行动,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六)县交通局:监督检查承运企业落实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配合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加工、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八)县融媒体中心: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辖区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文明饮食。

(九)县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有害信息清理,依法处置属地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十)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期间各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分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任务分解形式推进落实。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等。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内容。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附件:

1.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平罗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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