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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3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平罗县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2〕4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平罗县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政复〔2022〕49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49号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2〕296号)已收悉。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将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

望你局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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