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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3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红崖子乡与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2〕4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红崖子乡与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批复

平政复〔2022〕48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48号


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授权红崖子乡与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请示》(红政发〔2022〕84号)收悉。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权你乡负责与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宁夏利垦牧业有限公司第一奶牛场建设用地共计1048.2亩,四至范围:东至红陶路,南至红翔新村,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未利用地。主要用于新建一座奶牛养殖场,合同期限为20年,2020年4月20至2040年12月1日止,到期可以续签。租赁费50元/亩·年,先缴费后使用,每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任务,建成母牛舍8栋、后备牛舍3栋、犊牛岛600余个、大小挤奶厅各一座,草棚、晾晒场、青贮平台和机车库等生产基础建筑,装载机、搅拌车、拖拉机等各类现代化养殖机械设备30余台。配套利拉伐80位转盘挤奶机两组,利拉伐2*24并列挤奶机一组,配套设立职工宿舍楼、职工餐厅等生活设施,养殖规模达到奶牛存栏12500头。你乡要定期对租赁土地现状进行动态巡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土地用途进行投资开发,严禁用地单位擅自转包、转租土地,不得从事商业、旅游、娱乐等与约定土地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对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多占用土地的,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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