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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3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红崖子乡人民政府与宁夏澳兰牧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2〕4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红崖子乡人民政府与宁夏澳兰牧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批复

平政复〔2022〕47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47号


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授权红崖子乡人民政府与宁夏澳兰牧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请示》(红政发〔2022〕82号)收悉。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权你乡负责与宁夏澳兰牧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改善该公司外部环境用地共计1777亩,四至范围:东至红陶林带,南至金沙泉牧业,西至澳兰牧业养殖场,北至瑞丰源牧业养殖场,主要用于发展绿色生态林业,合同期限为20年,到期可以续签。租赁费50元/亩·年,先缴费后使用,每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1167亩国有灌木林地植树造林绿化必须经县自然资源局同意而且符合林地使用及植树造林规划要求,610亩沙荒地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完成投资任务,即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平整及牧草种植。你乡要定期对租赁土地现状进行动态巡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土地用途进行投资开发,严禁用地单位擅自转包、转租土地,不得从事商业、旅游、娱乐等与约定土地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对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多占用土地的,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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