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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37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9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9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

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94号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德渊集团:

现将《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2015年平罗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6日起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执行2022版标准。新标准的发布优化了指标、简化了复检评选工作。同时,新增指标也反映出我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些短板,需要提前谋划、补短提质。为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2022版标准,认真抓好城市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等四个方面的建设,不断巩固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对2022版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成立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白玉昌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少兵  县住建局局长

吕占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局、卫健局、民政局,城关镇、德渊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吴少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振聪同志、王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平罗县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指标体系

2022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将2016版的57项指标进行合并、删减、细化,缩减为18项指标,涉及生态宜居(8项)、健康舒适(4项)、安全韧性(3项)、风貌特色(3项)。其中:导向指标14项,底线指标4项。导向指标项根据达标比例给予相应得分;底线指标项不达标,此项分全部扣除。底线指标包括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2022版标准新增了5项导向指标,为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等,并对3项导向指标进行了细化,为立体绿化实施率、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2022版标准删除了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指标,根据平罗县实际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逐条对照评选标准,完善平罗县园林县城复查资料,推动平罗县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复查程序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做好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及复查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复查资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复查申请,报送含工作总结和指标情况说明的自评报告。对符合申报条件,初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的申报城市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复查材料,于有效期满前组织完成抽查工作,视情况组织开展复查。

(三)申报材料

通过自治区初审和自评后,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正式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规范。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县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2.城市自体检报告(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3.国家园林县城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4.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见附件2)和测评报告;

5.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或图片资料;

6.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3);

7.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四、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对平罗县园林县城建设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在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等指标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重点、求实效、明底数、找不足,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落实,加强全县园林绿化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一)城市绿地率,分值7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城市绿地率≥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值7分。为底线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城市绿化覆盖率≥41%,乔灌木占比≥6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值6分。为底线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12m2/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人口)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四)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分值7分。为底线指标,要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五)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分值6分。为导向指标,要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六)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个。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七)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八)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分值2分。为导向指标,要求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分值7分。为底线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7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一)立体绿化实施率,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量≥10%,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分值6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三)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43%。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四)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的100%。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五)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分值5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的10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六)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分值4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为100%。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七)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分值4分。为导向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10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十八)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分值4分。为导向指标,新增指标,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的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培训,全面理解指标体系。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2022版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熟悉相关指标,准确把握工作要点,提高实际运用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认识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重要性,对18项指标层层量化分解,层层狠抓落实,做好工作推进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尤其是有独立办公区域、存在公共绿地的有关单位、企业,要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收集整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县住建局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属地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对照18项指标建立工作定期自查机制和制度,对各项指标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对重视不够、安排不力、工作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

1.平罗县国家园林城市任务清单

2.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3.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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