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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2〕3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政复〔2022〕31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3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2〕206号)收悉。

为了更好的发展县域经济,依据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二期),拟对44#地块进行挂牌出让。该地块位于城关镇新民村,需征收新民村集体土地约31.82亩,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呈报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2〕206号)。

望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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