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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政复〔2022〕31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3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2〕206号)收悉。
为了更好的发展县域经济,依据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二期),拟对44#地块进行挂牌出让。该地块位于城关镇新民村,需征收新民村集体土地约31.82亩,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呈报44#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2〕206号)。
望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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