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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39-3#地块50-4#地块50-5#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政复〔2022〕28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2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39-3#地块50-4#地块50-5#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2〕176号)收悉。
为了有效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绿化景观效果,结合县域经济形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二期)及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主干道路两侧生态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2〕104号 ),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39-3#地块50-4#地块50-5#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望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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