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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劳务移民住房保障帮扶住房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5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劳务移民住房保障帮扶住房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劳务移民住房保障帮扶

住房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劳务移民住房保障帮扶住房置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劳务移民住房保障帮扶住房置换工作方案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聚焦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妥善解决劳务移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移民“搬得来、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户籍迁转我县并办理平罗户口本的太西社区颐民苑小区劳务移民。

二、政策措施

(一)置换方式

劳务移民在颐民苑的搬迁安置住房按照每套50㎡计算,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置换到惠景苑小区或新世纪家园小区,置换后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政府保障性安置房的价格补交差价。原搬迁分配的颐民苑劳务移民安置住房收归政府所有,由县人民政府处置。

(二)安置范围

本次置换的政府保障性安置房位于惠景苑小区(34号地块),安置楼号为66号楼一至六层共36套住房,住房面积为84.66㎡;新世纪家园四期,安置楼号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五层、六层共81套住房,其中:1号楼面积104.33㎡,3号、5号楼面积97.25㎡,2号、4号、6号、7号楼面积85.61㎡。

(三)安置价格

1.惠景苑小区。依据平罗县城四级地段区域地理位置(基准地价376元/㎡),选择该小区置换安置住房,房屋价格如下:一楼1912元/平方米;二、三楼1950元/平方米;四楼1873元/平方米;五楼1232元/平方米;六楼1001元/平方米。

2.新世纪家园小区。依据平罗县城一级地段区域地理位置(基准地价985元/㎡),选择该小区置换安置住房,房屋价格如下:五楼1332元/平方米,六楼1101元/平方米。

(四)不动产权证办理

1.劳务移民安置房。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严格按照不动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延续为劳务移民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一户一证。不动产权证房屋面积以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房地产测绘队实际测量结果为主,按房管部门实测面积登记。

2.置换后的保障安置房。依据不动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为移民群众办理新置换政府保障性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五)上市交易

颐民苑小区劳务移民安置房和置换后的安置房按照相关政策属于划拨用地,如安置户上市交易,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1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有关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务移民安置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经有关部门同意上市交易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后,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2.由移民安置户交易双方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契税,经转移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房屋性质由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以下公式核算:

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费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注:基准地价为房屋建成年代执行的基准地价;缴费比例按10%确定。

3.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相关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

三、责任分工

按照劳务移民住房保障帮扶住房置换工作要求,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劳务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和人员信息;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置换住房房源并与劳务移民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劳务移民安置房退出协议,安排劳务移民看房、选房、登记造册、收取房屋差价款和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按照房屋置换相关要求,做好置换后的房屋管理。已退出的搬迁安置住房可以优先安排劳务移民租赁居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劳务移民安置住房和置换后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颐民苑安置房已经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房屋置换后,由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事务管理中心收回处置;城关镇协助做好退出搬迁安置房的收回和管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期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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