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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3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5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52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1年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3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采取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模式,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2021年确保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回收范围。在平罗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主要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装有过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回收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作为本辖区回收主体,负责本辖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和登记造册,设立固定收集点1个,妥善贮存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无害化处置。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参照废弃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资金使用及要求

2021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计划资金65万元,其中: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15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补助、保管、处置、宣传等费用。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6月)。通过印发宣传单,刷写标语、张贴横幅、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

(二)回收处理阶段(6-10月)。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农药经营者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动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统防统治主体按照就近便利原则交乡镇回收点实现回收处理;同时,各乡镇要在每个村设立1-2名回收员对各自所包村辖区内散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

(三)考核验收阶段(111-15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回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对各乡镇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财政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开展回收工作,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按照 “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对在回收与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过程中未履行回收义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经销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2021年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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