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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罗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4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平罗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实施《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调整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平罗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瑞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建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吴宝清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徐明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沙占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绍惠新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雪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兴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金梅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 哲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白 岗 德泓集团副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张志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城市管理部门抽调专人作为联络员派驻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措施、部署落实、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以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接替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同时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测评内容进行考核。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各片区民警及犬只管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犬只免疫、信息登记、犬证审核、犬牌发放等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做好养犬登记等工作。处置狂犬,查处因犬只伤人、犬吠扰民、违规养犬等违法行为,调处相关治安案件纠纷。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设立明显标识,指导物业小区做好管理区域内依规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的劝阻、报告等工作;负责开展查处流动售犬,违规携犬外出、进入公共场所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处置流浪犬。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免疫管理、疾病防治及犬类易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监督、指导养犬人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无害化处置犬只尸体。
县卫健局:负责规范医疗机构狂犬病门诊建设,人用狂犬疫苗接种及犬伤患者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应急处置防治知识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犬只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小手拉大手”、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推动文明养犬宣传进入每一位学生家庭。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工作中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各乡镇、德泓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摸排辖区养犬情况,全面真实掌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犬主等情况;负责开展辖区内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落实。建立犬只收容场所,收容流浪、遗弃、丢失以及没收的犬只。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各环节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保障落实,主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新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广泛深入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支持参与养犬工作的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养犬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用足用好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既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又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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