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 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4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 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44号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1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评价内容。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邀请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评价平罗县

(三)工作步骤。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

1.数据采集。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通过座谈、调度收集、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县住建局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2.问卷调查。在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指导下,由乡镇具体实施,教体局配合,组织所有乡镇各选择2个行政村(其中1个为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开展村民问卷调查,同时选择3个乡镇开展所有村干部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3.现场调研。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选择3个发展水平不同的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选择不少于3户农户、1名村干部,开展实地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样本乡镇及行政村见附件2)。

4.分析评估。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形成评价报告。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价报告于20219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于922日前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四)成果应用。要充分运用评价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编制十四五乡村建设相关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发展水平

1.农民收入水平:主要是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万元/人)、人均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万元/人)。

责任分工: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2.政府财力水平:主要是人均财政收入(万元/人)、人均财政支出(万元/人)、财政自给率(%)。

责任分工:县财政局、统计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在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3.就业发展水平:主要是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城镇调查失业率(%)。

责任分工:县统计局、人社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在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4.产业发展水平:主要是一二三产比重、人均GDP(万元/人)、耕地流转面积占比(%)、县域农机合作社数量(个)、亩均第一产业增加值(万元/亩)。

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在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5.治理水平:主要是村民参与村集体活动的积极性、上一年度行政村村民投工投劳平均人次(人次/村)。

责任分工:各乡镇、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和村民问卷调查工作;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指导所有乡镇开展问卷调查;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6.生态环境:主要是地表水水质优良(I—III类水质)占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水务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二)农房建设

7.住房现代:主要是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使用预制板建造的农房占比(%)、鉴定为危房的农房占比(%)、有水冲式厕所的农房占比(%)、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县域年度培训乡村建设工匠人次(人次)。

责任分工:县教体局、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和村民问卷调查工作;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指导所有乡镇开展问卷调查;统计局、人社局、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8.风貌特色:主要是履行审批手续的农房占比(%)、历史建筑空置率(%)。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并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三)村庄建设

9.村级公共服务质量:主要是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责任分工:县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统计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0.环境宜居:主要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自然村占比(%)、实施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自然村占比(%)、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自然村占比(%)、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百人智能手机数(台/百人)。

责任分工:县教体局、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和村民问卷调查工作;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指导所有乡镇开展问卷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工信局、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四)县城建设

11.密度强度:主要是县城人口密度(人/km²)、县城建地比、上一年度县城新建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上一年度县城新建的集中硬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广场面积(公顷)。

责任分工:县统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2.教育服务:主要是县城市重点及以上高中数(个)、县域开展远程教育的学校占比(%)、县城高中高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占比(%)、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学生占比(%)、在校寄宿的中学生占比(%)、上一年度县域考取985211高校的考生占比(%)。

责任分工:县教体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3.医疗服务:主要是县城二甲及以上医院数(个)、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县域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千人)。

责任分工:县卫健局、统计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4.养老服务:主要是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在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5.生产服务:主要是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个)、物流货仓数量(个)。

责任分工:县商务局、城关镇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6.交通服务:主要是县城路网密度(km/k㎡)、县城步行道总长度(km)、上一年度县城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占比(%)。

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7.住房服务:主要是房价收入比、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上一年度县城新建建筑中基本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占比(%)。

责任分工:县统计局、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18.市政设施服务:主要是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人)。

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统计局、住建局负责按照分解目标评价指标上报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统计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工信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统筹协调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于825日前上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数据,上报数据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提供有关工作报告或经验总结等纸质资料。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确定部门分工,组织乡(镇)、村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并负责通过自治区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指导所有乡镇开展问卷调查县教体局、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和村民问卷调查工作,配合北方民族大学专家团队做好现场调研。

(三)引导群众参与。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政策解读:视频解读《平罗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