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4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回到首页
新媒体矩阵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