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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失效、修改、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 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平政发〔2021〕2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安排部署,经对县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66件、宣布失效5件、修订15件、保留31件。
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113件、修订9件、保留6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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