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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等五个清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2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平罗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平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平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五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实施“五个清单”是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治理、深化基层审批服务“三个全面”便民化改革、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五个清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五个清单”属于规范性、指导性目录,各乡镇要依据《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按照“一个乡镇、一个赋权清单”的要求,依法编制本乡镇赋权清单;依据《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平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平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本乡镇更加具体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三、“五个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中央指定、自治区设定的由乡镇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今后,乡镇赋权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需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审核后研究决定。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落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五个清单”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调研、巡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依规依纪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及时跟踪“五个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和成效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五、2016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平政发〔2016〕42号)公布的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废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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