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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1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等五个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2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等五个清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2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平罗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平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平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五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实施五个清单是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治理、深化基层审批服务三个全面便民化改革、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五个清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五个清单属于规范性、指导性目录,各乡镇要依据《平罗县乡镇赋权清单》,按照一个乡镇、一个赋权清单的要求,依法编制本乡镇赋权清单;依据《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罗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平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平罗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本乡镇更加具体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三、五个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平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中央指定、自治区设定的由乡镇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今后,乡镇赋权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需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审核后研究决定。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落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五个清单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调研、巡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依规依纪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及时跟踪五个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和成效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五、2016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平政发〔201642号)公布的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废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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