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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1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1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8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宁党办〔20218号)精神,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结合校园治理工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事项清理精简意见报县委、政府研究,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2.加大整合力度,坚决取消可有可无事项,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确保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二、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备案制度

3.除县委、政府统一部署外,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于上一年度12月份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印发执行,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

4.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学校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须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报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5.严格控制档案数量,严禁督查一项工作整理一套档案,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上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要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督查检查考核评价方案,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三、合理安排各类培训学习及会议

6.严格按照学校抓校本、县区抓骨干、市级抓名优的培训体系,形成教师培训的上下衔接、统筹协调、有序开展。教体局要统筹安排好学期和学年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以便学校提前合理安排教学工作。

7.要增强会议的集约性和计划性,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大力提倡电子办公,可以网上布置的有关教育教学任务,不额外集中开会。

8.严格限制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视频会、观摩会等活动,确需中小学教师参加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会议,应精减次数、压缩时间、提高质量。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参加。

四、规范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流程

9.除县委、政府要求的时政学习外,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应用程序、学习类APP等。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0.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和专业技术竞赛等,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和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11.积极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倡导以暗访为主的真督实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维度多角度评价教师,坚决纠正机械式评价做法。

12.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任务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包村扶贫、驻村扶贫,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定期走访贫困户、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

五、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清单。

13.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各部门各类教育宣传活动随意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凡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的内容,要合理融入课程教学,不得重复安排。

14.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扩展内容或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15.县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其它专项工作,涉及中小学校,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应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六、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任务

16.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上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宣传等活动。严禁通过教师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调研、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网络投票等活动。

17.合理安排部门、社区事务。由县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部门、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8.各部门(单位)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

七、坚决避免多头重复开展调研和统计报表填写

19.严格遵守和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备案,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各类临时性报表填报、信息采集、教育统计工作,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教体部门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优化信息数据库,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八、从严规范限制抽调中小学教师

20.教体局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任务的,需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九、加强监督宣传

2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推进。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查的重要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切实抓好落实。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政策解读:视频解读《平罗县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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