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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1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12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探索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模式,构建常态化治理机制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群众改善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期盼,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模式,构建农村环卫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实现农村环卫管理、作业分离,使农村环卫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

(一)干管分离。实行农村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置社会化运行。强化政府农村环卫行政监管职能,切实解决现有环卫工作管理不规范、作业效率不高、环卫工人年龄偏大、队伍活力不足、考核标准不严等问题。

(二)市场化运行。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农村环卫市场化专业保洁服务企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作业水平。

(三)效能优先。通过市场化运行方式,全面提升环卫保洁密度、标准和水平,实现农村环卫保洁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和考核常态化。

三、目标任务

将我县农村地区环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填埋场管理等工作通过市场化运行,实行统一纳入管理、统一教育培训、统一作业标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督导考核,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将精力放到环境卫生的监督考核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四、实施范围、费用及期限

(一)实施范围。全县13个乡镇、144个行政村、8个社区、前进农场场部及13个自然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含无主建筑垃圾)。2座垃圾填埋场、14座垃圾中转站(含6座新建或改造)、64座水冲式公厕的管理运营维护。覆盖人口190146人,面积1708.94平方公里。学校、医院、市场监管所等政府公共机构、工矿企业及国、省、县干道、高速公路路面、旅游景点、农家乐、鱼池、农业生产区、餐饮服务业等不包括在内。

建立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

(二)实施费用及期限。

根据我县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实际情况,结合区内已经实施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的服务费用和调研综合测算,我县农村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用不高于2200万元,实施期限为1+5年,第一年为试运行期。

五、作业标准及要求

(一)作业标准。

1.各乡镇、农林场、村庄庄点区域、公共场所及空闲场地区域无乱堆乱放、无白色垃圾,公共设施清洁、摆放整齐、管理规范。主次干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带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沉积物、漂浮物、无杂草等。河、沟、渠、湖泊及林带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

2.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水冲式厕所管理常态化、无害化处理,做到无堆放、无异味,及时处理垃圾,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运行正常。

(二)作业要求。

1.保洁人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时、定路段、定责任。集镇区域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实行8小时两扫全保工作制,每天上午、下午各普扫一次,村庄等道路区域每日普扫一次,做到间断巡回保洁,确保不留死角。

2.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保持车辆车容整洁,垃圾清运时,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垃圾不落地。垃圾转运时做到直收直运、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3.服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及时清理区域内偷倒垃圾和无主垃圾,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于临时安排的集中清扫保洁、应急环境整治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卫生保障工作。

六、人员配备及基础设施管理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

1.全县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分南、北两个片区实施,配备721名工作人员。

2.为保持农村环卫作业队伍稳定,运营企业须全员接收现有农村环卫作业人员,作业人数不足时,优先从低收入人群中择优录用保洁人员。

(二)环卫资产管理。

1.各乡镇对农村现有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水冲式厕所、环卫车辆、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登记造册后,移交运营企业管理,运营企业对移交资产无偿使用(只有使用权)并做好管理工作。服务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行安全由中标企业负责。

2.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运行后,中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配足够的环卫设施设备,补足农村环卫硬件设施短板,服务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七、监督考核及资金拨付

(一)考核细则制定。由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平罗县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企业退出机制,以各乡镇、农林场行政区划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模式。由住建局与各乡镇分别作为考核主体,按照县级、乡镇二级管理模式实行双督查、双考核。住建局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每季度对各乡镇、保洁服务公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考核。各乡镇每月对保洁服务公司农村市场化保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效能考核打分的依据和核拨保洁服务公司托管费用的依据。

(三)资金拨付。县财政将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费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住建局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向中标企业核拨托管费。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20日至3月22日)。由住建局结合我县农村环卫现状和需求,制定《平罗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资产清理阶段(3月23日至3月29日)。由各乡镇负责对现有环卫设施设备等进行核查清理,并登记造册。

(三)实施阶段(3月30日起)。由住建局负责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住建局代表县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合同。运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工作顺利推进。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推行农村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行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也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环卫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住建局负责牵头对乡镇、保洁服务公司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管理情况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及服务费用支付,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管理制度》《农村环卫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形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转、责权明晰的管理机制。各乡镇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要强化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监管,做好保洁服务公司日常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清扫保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各村制订完善村规民约、《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各村组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状,开展美丽庭院评比活动,调动农户长期参与积极性,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确保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行的相关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住建局、各乡镇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农村环卫市场社会化运行工作

(三)保障经费,严控支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住建局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据考核结果。

(四)统筹协调,强化服务环卫服务行业属公益性事业,工商、税务部门要在办理执照、征收税费方面给予支持;相关部门为中标企业提供一处环卫运营中心;相关乡镇为企业免费提供项目部办公地点、车辆停放场所等。



关于《平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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