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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夏福瑞硅烷有限公司“8·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组的批复
平政复〔2020〕49号
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成立宁夏福瑞硅烷有限公司“8·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组的请示》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宁夏福瑞硅烷有限公司“8·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纪委监委、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望你局按程序尽快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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