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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4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48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6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罗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提高对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和农机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更好的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广覆盖的工作思路、整合分散的农机具保险为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化解和分散事故赔偿风险,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机户参加农机保险,增强农机户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投保自愿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投保人自主自愿参加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三)坚持费率合理原则。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要实现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实现事故精准救助和扶贫。

三、险种、保险标的、范围及任务

(一)险种:宁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二)保险标的:纳入农机管理范围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微耕机、大型饲料混合机、铡草机、卷帘机、粉控机、脱粒机。

(三)范围:在平罗县域内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四)保险任务:截止2019年底,全县注册登记挂牌大型拖拉机(G1)2708台,小型拖拉机8934台,联合收割2218台。2020年全县拟定完成各类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投保2300,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00台,联合收割机500台,小型拖拉机450台,饲料混合机100台,微耕机50台,铡草机、卷帘机、粉碎机、脱粒机、插秧机等机械400台。(具体任务分配及保额见附表: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费率及补贴资金计划表)

四、资金筹措

根据2020年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投保2300台的任务,采取财政补贴和农户自筹的方式筹集,即自治区、县财政补贴70%,投保人缴纳30%,共需筹集资金94.2万元。其中政府补贴资金66万元(含自治区安排平罗县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0万元,县财政从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安排农机综合保险资金36万元),农户自筹28.2万元。补贴资金可以在各保险机型中进行调配使用,并以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主,当年剩余纳入下一年继续使用。

五、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承保方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中国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由平罗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协调配合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为农机经营者集中投保,采取政府补贴推动、农户自愿参保、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工作。投保时,农户需交清应承担的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财政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险合同生效后,平罗县财政补贴资金按财政管理规定支付。

(二)保险费率。农业机械损失保险为2‰;操作人员责任保险费率为1‰;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为1‰。保险费率按农机机型分类,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购置三年内的大型农业机械损失保险可按发票价格进行投保,保费按具体情况计算。(详见附表: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费率及补贴资金计划表)

(三)保险责任。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附加自燃保险组成。

1.农业机械损失保险责任。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尘暴;受到被保险农业机械所载货物意外撞击;被保险农业机械在作业、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

2.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操作人员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操作被保险农业机械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4.附加自燃责任。农业机械发生自燃损失时,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农业机械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农用机械设备自身原因发生故障起火燃烧。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生效日期以投保人缴费收据日期第二日凌晨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五)财政补贴范围。纳入农机管理范围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混合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微耕机、大型饲料混合机、铡草机、卷帘机、粉碎机、脱粒机等。保费由政府财政补贴70%,投保人缴纳30%

六、保险管理

(一)经营模式。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平罗县域内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承办(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

(二)保费管理。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每季度将投保人缴费清单汇总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将县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投保人自行缴费部分由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直接收取。

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且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三)理赔服务。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承办保险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电话。投保人发生农机事故后,由投保人直接向承办保险的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报案,公司及时派人核实事故。查勘定损结束,事故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赔付到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处理。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制定详细的理赔操作细则,严格规范理赔操作流程,防范各类风险,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风险管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涵盖的三个险种,涉及了农民及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财产、责任等风险,属于比较常见的险种,人保公司均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和风险控制手段,针对各分项均设置了赔偿限额,可以将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同时要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方案和产品费率等可根据实践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补贴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乡镇政府是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要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和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开展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对保险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和投保人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规范投保理赔行为,防止骗保、惜(滥)赔、拖(慢)赔等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作。交警部门和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各自的权限,及时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节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农民投保。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应及时将投保理赔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协助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在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办理场所设立窗口,方便群众办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也可提供上门服务。人保财险平罗支公司在县农业农村局集中检审下乡期间和日常固定办证日,派员就地办保,开展一条龙服务,不得拒保。要加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机户的保险意识,创造良好的保险环境。

(三)完善扶持措施。农机保险在保障农民生产活动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化发展,是继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等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农业惠农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要重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把农机保险同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一样重视,一同推进,减轻农民自缴保费负担。逐步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逐步扩大到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需要参加保险的各类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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