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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2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推进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活质量,依据《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平党办发〔2018〕108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2020年,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40%左右,完成农村户厕改造8788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村容村貌明显改善,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完成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坚持慎重、稳妥、有序原则,合理选址选型,优化改厕模式,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和产品。对靠近城镇的村庄,建设完整下水道式厕所;对相对集中的村庄,先建管网后建厕所,主推室内水冲式厕所;对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全年完成农村户厕改造8788户(其中2019年未完成1288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区、市配套资金建设乡村公厕45座(其中2019年未完成15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2.强化改厕质量监管。做好2019年度已建成卫生厕所问题整改工作,重点对改厕选址、改厕模式、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使用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对选址选型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过关、运行管护不到位等突出共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对验收不合格的,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采取约谈、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促整改。抓好2020年新建卫生厕所质量监管,严把技术模式关、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做到“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加强日常管护和使用。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厕所规范化运营管护机制,加强卫生厕所日常管护,落实管护资金、设备和队伍,确保管护有制度、维护有资金、看护有人员。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拆除农村简易厕所和不卫生旱厕,转变农户卫生习惯,提高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2020年卫生厕所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4.积极开展粪污处理。加快推进粪污收集,强化粪渣粪液的处理。合理配备抽粪车,加强出户管道、排水管、化粪池等设施的建设,建立粪液粪渣清运服务体系,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户厕服务组织,开展粪污定期清掏收运服务。加快粪渣粪液的资源化利用,粪污收集后可以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或者和相关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合作生产有机肥料,严禁农户随便倾倒,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全面治理农村生产生活垃圾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垃圾堆肥场、处理场、中转站、收集点等设施,维修改造和新建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6个,对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的130个重点行政村配齐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桶、各式密闭转运车辆等。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和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和台账管理,及时整治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推行农村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制度和乡村环卫社会化运营,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农村垃圾源头分类治理体系,规范农村清扫保洁队伍管理,试点开展市场化卫生保洁服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6.农村生产垃圾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粪污直接还田、堆沤发酵还田等多种模式,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全覆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推广应用秸秆青(黄)贮、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等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禁烧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在精细化工园区建成农用残膜回收加工企业1个,在各乡镇适当选址设置残膜回收网点3个,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7.农村建筑垃圾治理。按照“县级监督、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企业、农户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够利用的二次利用,减量后有组织地进行铺路、低洼地回填等,禁止乱堆乱倒。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8.试点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激励引导制度,使垃圾分类成为村民自觉行动。建立稳定的可再生资源垃圾回收体系,推广一批成熟的新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重点解决垃圾前端分类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处置的问题,到2020年底,全县各乡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覆盖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30%、2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9.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污水处理运行和维护体制机制,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和维护。德源集团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营维护”的原则,规划建设运营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距城镇较近的村庄,积极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处理;离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积极新建集中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不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对生活废水二次利用,不向公共场所随意倾倒。加快实施完成黄渠桥镇黄渠桥村、红光村和陶乐镇王家沟村等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和达标排放。到年底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4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责任单位:德渊集团、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0.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治理沟渠河湖,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加强管护监督,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摸排整治,重点开展清淤护岸、水系疏通、水面清理等行动,有效改善沟渠河湖水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禁止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倒入沟渠,减少农村水体污染,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四)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11.优化调整村庄规划布局。在村庄调查与村庄分类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人口分布、资源承载等各类空间要素,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因地制宜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农村各类建设。2020年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建立村庄基础信息数据库,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蓝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2.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按照“县监管、乡组织、村实施、户参与”的模式,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五清一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及重点节假日,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清洁行动,对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沟渠、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农户庭院、村庄巷道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13.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以村庄硬化、美化、绿化、亮化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推进渠口乡、红崖子乡2个美丽小城镇续建项目工程建设工作,抓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1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建设,谋划并争取实施10个美丽村庄建设,开展“美丽庭院”评比活动,全年共打造出26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结合村庄规划布局调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土整治等政策项目,每个乡镇争取完成2个“空心”庄点整治任务。组织开展村道、巷道、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工程,全力提升村容村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4.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坚持景观效益和生产效益相结合、主导产业培育和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利用春季植树时节,分区域开展环村林带、道路沟渠沿线、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庭院等绿化美化,组织农户庭院栽植以红梅杏、李子树、苹果等为主的花果树,道路两旁栽植彩叶树苗,空闲地块种植波斯菊、万寿菊、牡丹、月季等花卉,绿化美化村庄环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五)引导农民树立文明新风

15.大力实施村庄文化工程。积极开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工程建设,加强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独特乡土建筑、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加快推进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提档升级。完善乡村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丰富乡村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6.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尚。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观念,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厕所改造、健康卫生习惯的好处和不良生活习惯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结合“全民爱国卫生”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卫生健康讲座,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开展卫生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卫生健康意识。将农村人居环境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随地大小便、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营造乡村文明新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六)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17.建立管护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制度并抓好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制度并抓好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运维资金,保障运行管护经费的落实到位。乡镇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建立公示制度,明确管护对象和标准,确保已建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18.完善市场化运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将厕所运维管护、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管护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入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企业进行管护,条件成熟的可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管护。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9.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加强村规民约激励约束作用,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通过一事一议、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后续运维管护。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财政补贴和农户适当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3月31日)。制定《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方案》,召开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工作时限、验收办法、绩效考评等。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所辖村队范围内住户进行摸底调查,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村一清单,制定本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一9月30日)。各乡镇要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做法,认真总结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强化主体责任,抓好任务落实,限时间、定任务、倒排工期、抓质量、促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乡镇对接任务,做好项目实施前后照片等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公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专项工作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一10月31日)。实行三级检查验收,由村自验、乡镇初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补助资金。

(四)完善提升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关整治工作任务的,要集中进行整改,必须全部完成任务,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乡风文明、农民自我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农村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并将各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县级主抓建设,乡村主抓管理,农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各部门、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专项任务和完成时限。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是优化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的原则,整合中央、区、市各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空心村”拆除整治、农村改厕、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四化”等,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乡村安排奖励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在村镇开展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开发、入股合作等模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打扫日”制度、“门前三包”制度和“农村环境卫生评比”制度,切实推进工作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之中,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实行“月暗访、季明察、半年一排名”,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由责任单位整改。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年底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给予表彰奖励,乡镇设立一、二、三等奖各1名、2名、3名,分别以奖代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10万元、5万元;评选清洁村庄30个、最美庭院100户、卫生清洁户100户,分别奖励1万元、1000元、500元;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排名后三名的乡镇依次扣减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1万元。

(四)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把村庄清洁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号召群众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通过“清洁村庄”“最美庭院”“卫生清洁户”“优秀保洁员”等评选、挂牌,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村容整洁意识,规范农村日常行为,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县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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