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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0年10件民生实事 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0〕1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0年10件民生实事 任务分解的通知

平政发〔2020〕14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2020年10件民生实事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对民生实事任务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尽力而行,量力而为,做到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努力把2020年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按照《平罗县2020年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附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任务指标,明确关键点、时间表、路线图,紧盯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创新方式,健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要把办理民生实事与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有机结合起来,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举措,提高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加强督查研判。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判承担工作任务办理情况,全面掌握推进进度,及时发现、解决民生实事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县政府督查室对民生实事办理进行不定期督查,每月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并将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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