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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配2020年县级财政收入预期数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12号
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各部门上年实际收入完成情况和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预测形成了我县2020年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数,并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为了确保2020年县人代会通过的我县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县税务部门和相关执收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规定,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现将2020年各相关执收执法部门收入预期数予以通知,请对照执行,年度中无特殊情况不做调整。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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