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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调整规范完善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4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42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调整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政公开办发﹝2019﹞3号)相关要求,结合国务院修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县机构改革,现就编制调整、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在2018年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部门范围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县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中:独立运行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如:各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应单独编制目录(清单);机构简单、业务单一的可纳入所属上级部门目录、清单。具体工作由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上级县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同步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权责清单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要求,对本部门权力运行、政务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和公开依据等,形成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力求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事项梳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各部门(单位)分管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3.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的具体事项。
4.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特别是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方案)。
5.各部门(单位)行业领域涉及的民生事项。主要包括停水、停电、停气、道路封闭、天气预报、油气商品价格、农副产品价格等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即时信息,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领域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规范目录清单。三个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模板(附件1、3、4)规范填写,可参鉴示例样表(附件2)。
1.序号。序号为对应二级事项产生的编号。
2.一级事项。本部门(单位)业务领域应公开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类别。
3.二级事项。在一级事项类别之下,细分可能产生的若干具体事项。
4.公开内容。以列式方式标注出应公开内容的关键要素。
5.公开依据。公开或履行该事项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规名称,不需给出具体条款。
6.公开时限。逐项明确各事项的法定公开时限,注明于事项发生或信息形成起XX个工作日内公开。此时限为最低标准,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压缩公开时限。
7.公开主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开主体,可以是各事项具体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8.公开渠道和载体。根据法律法规及事项特点、群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方式在表格选项中以■标出,如有精准推送方式或特殊渠道、载体的,可在“精准推送”“其他”中写明。
9.公开对象。公开对象包括全社会及特定群体两类,公开对象为特定群体的,应写明具体群体。
10.所属“五公开”类型。根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种类型对信息进行界定,在相应的位置用√标出。
11.不予主动公开依据、不予公开依据。不主动或不予公开该事项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规名称,不需给出具体条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标准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三个目录(清单)编制调整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广泛学习借鉴外省市已有经验,争取自治区厅局、市局指导帮助,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目录(清单)编制、调整工作。
(二)严格时序进度。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推进三个目录(清单)编制工作,6月21日18:00前将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目录(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县政府办(626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对外发布。(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6095358,电子邮箱:plxzwgkb@163.com)。
(三)强化检查考核。三个目录(清单)编制调整、规范完善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事项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政务公开项,对质量不高、逾期报送的进行通报扣分。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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