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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 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36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2019年,县人民政府主办、协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4件,主办、协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42件。为了认真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内容
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4、5责任分工,受领任务,开展办理工作,要参照平政办发﹝2019﹞28号文件附件3,填报办理责任分工一览表并报县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登录政府督查室公共邮箱(plxzfdcs@163.com,密码:dcs000000)选择打印市建议、提案案由内容。
二、办理时间
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为协办的承办单位,于7月5日前将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督查室,办理责任为主办的承办单位,于9月5日前将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结合县级建议和提案书面报送办理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要把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办理县级建议提案相结合。要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努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承办单位要拓宽思路,办理过程紧紧围绕区、市、县中心工作,围绕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实行开门办理,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电话联系和登门拜访等方式,积极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主动做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工作,确保沟通率达到100%。
3.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附件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复文内容为2019年以来我县所完成的工作内容,直奔主题,实实在在,语言精练,数据准确。办理结果标注同县级答复函的要求相一致,明确标注A、B、C,答复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各承办单位要在报送答复函时,一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报送县政府督查室,不再直接邮寄市政府督查室。
4.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文件、遗失建议和提案的单位;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确属业务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但推诿并拒绝承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区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作为承办单位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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