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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7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9〕2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精准脱贫能力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9〕2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精准脱贫能力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2019年全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8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2019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计划任务分解情况,结合我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含劳务移民),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培训新模式和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新机制,瞄准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力争使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2门以上的脱贫致富技能。全年计划安排培训840人。

(一)职业教育培训200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9—2020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 两后生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二)技能培训300人(含驾驶员培训)。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对象年龄应在18—50周岁。

(三)实用技术培训300人。3个贫困村为主,辐射插花移民乡镇,重点培训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养殖、种植技术。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40 人。重点在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培训脱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参与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对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贫困村干部及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各类业务骨干进行精准脱贫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拓展培训。

二、任务分工与培训方式

(一)职业教育。由县扶贫办牵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对象进行确定和生活补助,其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由人社局牵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两后生对象进行确定,按照人社部门补助政策给予学费补助,同时报扶贫部门审核后再给予扶贫助学生活补助。

(二)技能培训。由人社局牵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纳入2019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春潮行动同步实施,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个人求职意愿,依托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培训者自选培训机构或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兑付培训资金。

(三)实用技术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采取进村入户、田间地头等方式,紧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贫困户意愿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由县扶贫办牵头。结合两个带头人工程,主要培训带动发展特色养殖、种植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收产业的各类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返乡创业者、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跟踪创业指导,并组织致富带头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跟踪服务和产业带动。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帮扶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扶贫专干、贫困村干部及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各类业务骨干进行精准脱贫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拓展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践、实战培训等方式,对基层干部,重点开展精准脱贫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拓展培训。

三、补助标准

(一)职业教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除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补助外,建档立卡家庭两后生每人再享受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二)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要求,具体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鉴定(考核)、补贴标准由人社局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扶贫车间纺织工和制衣工,按照每人3000元的培训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培训用工企业,对其他职业(工种),参照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执行或由人社局进行培训成本核算确定。

(三)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四)实用技术培训。每人补助300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发[2014]449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培训任务、资金、项目、责任四到要求,县扶贫、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各自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考核培训质量、统一审核上报数据,共享培训成果。

(二)严把培训质量。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根据培训职业(工种)不同,在培训基本理论的同时,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实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培训总时间的2/3

(三)坚持常年培训。各牵头实施部门要提早谋划、提早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坚持常年培训,防止年终搞突击培训、突击考核鉴定确保12月底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四)强化就业跟踪服务。县扶贫、人社部门利用扶贫云”“社保云”“就业与创业网和县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状况、培训信息、职业院校招生和市场用工等培训就业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信息共享,要为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

(五)严格培训资金监管。建立月统计和季通报制度,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力度。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对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补助标准建立详实台,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培训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好培训与考核鉴定衔接工作,及时考核鉴定发证、及时兑付培训资金,防止培训资金滞留问题的发生,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

(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县人社和扶贫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要求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劳务组织带动就业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措施,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zcjd/201906/t20190611_154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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